华维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披露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4][15]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7][9]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款,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7]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8] 节余资金审议 - 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董事会审议,超500万且超10%股东大会审议[19]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15][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董事会半年自查并披露,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核查并披露[24][25][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