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华维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熊建新先生、王 洋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