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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833575康乐卫士(833575)2023-12-26 22:14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与"北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是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