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与"北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董事占大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