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董事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 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至少三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 事总数不应少于三名,且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至少须有一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 应根据发行人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并应确保各董 事能按其角色及董事会职责向发行人投入足够时间并作出贡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