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洋赛车: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834058华洋赛车(834058)2024-07-23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华洋赛车于2015年5月27日由缙云华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8] - 2023年公司获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8] - 2023年北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上市[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 - 2023年8月10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华洋赛车”,证券代码为“834058”[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10]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15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22%[14] - 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票为3.4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06%[14] - 以定向发行股票为8.70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16%[1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30%[16]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1%[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19] - 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20]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2] - 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5]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合计3人[26][27]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26][28][29]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2]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并披露意见[2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洋赛车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7] -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7] - 公司为实施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定,后续仍需继续履行[37]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37]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37]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规定的情形[37]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涉及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39]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9] 其他 -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