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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公司章程
834407驰诚股份(834407)2023-12-20 17:19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1150.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6568.00万元,股份总数6568.00万股[3][13] - 发起人徐卫锋和石保敬持股均为1025.00万股,比例均为32.9688%[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3] - 高管和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交易与决策规则 - 董监高在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5] - 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6]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维权[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0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更换[8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6] -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7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86][187][18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