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文化)
独立董事提名 - 陈文化被提名为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迅安科技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需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或相关职称、学位[5] 不符合条件情况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半数人员不符条件[6]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部门处罚人员不符条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