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钱爱民)
独立董事提名 - 钱爱民被提名为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亲属情况不具备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特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4][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迅安科技任职不超六年[4]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情况不符条件[5]
独立董事提名 - 钱爱民被提名为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亲属情况不具备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特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4][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迅安科技任职不超六年[4]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情况不符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