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9]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10] 关联交易定价 -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定价[12] 关联交易上报与审议 - 新年度第一个月财务部上报新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并报上一年度价格执行情况[13]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4]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特定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特定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关联交易(特定除外),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9] - 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审议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 董事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应关注是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1]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2]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7]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应层级组织实施,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生效、修改、废止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迅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