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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公司章程
834950迅安科技(834950)2023-12-26 17: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北交所上市,2022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股票108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00万元,股份总数47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5] - 公司设立时,高为人持股57%,瞿劲持股21%,吴雨兴和李德明各持股11%[15]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5][26] - 控股股东等在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6] - 高管、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票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重大交易审议 - 审议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多种交易[4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需审议[45] 担保与会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担保总额超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7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74]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9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9]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67][170]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78][17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