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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835237力佳科技(835237)2024-07-16 18:07

制度修订 - 2024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召开[8]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特定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需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1]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计师事务所 - 董事会应提前10日通知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事务所聘期为1年[15]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提案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董事(监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监事)人数的平均数[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2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24]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28] - 改变议程提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8] - 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表决时不再发言[28] - 因异常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3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43]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3]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应推行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8]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1]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一致,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该规则文件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