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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835237力佳科技(835237)2024-04-26 18:41

内部审计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8]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该年度工作报告[11]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相关制度[13] 审计报告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5] 审计权力与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审计所有内容,可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监督、检查等多项权力[20] 审计档案保存 - 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为十年[22] 奖惩机制 - 内部审计人员有显著成绩,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内部审计发现效益显著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对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可建议按公司制度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 - 部门或个人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可建议按公司制度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定义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 本制度由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