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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836208青矩技术(836208)2023-12-29 16:24

制度生效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业绩预告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12]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8]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发生的达到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应及时披露按照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22]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5]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严格遵守北交所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北交所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多项信息应及时披露[28]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0]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3] - 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应于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性审查后由董事长签发[35]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相关部门不得公开或泄露拟披露信息[39] -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与相关规则冲突时,按相关规则执行[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