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 BEIJING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 # PT 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关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00182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00182号 致: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