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28]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8][10]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方[8][10][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总资产0.2%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方成交超总资产2%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17]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大会审议[17]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每年可在上一年年报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金额[16] - 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否则其他董事可要求[1] - 董事会表决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 - 关联股东股东大会应回避表决,不计入表决权总数[18] - 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北交所要求的关联交易事项[25] - 关联交易公告符合北交所治理规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