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彭绪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28 号 对彭绪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关于对彭绪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彭绪冰,挂牌公司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农种业)收购人。 经查明,彭绪冰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 月 25 日,彭绪冰(系康农种业原实际控制人方燕 丽配偶)担任公司董事,与方燕丽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康农 种业本次董事变动导致新增实际控制人彭绪冰,彭绪冰未及时 履行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彭绪冰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 1 -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构成收购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特此提出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