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农种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40 号 会诚目 这拿听事务所 IT& 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 021-3886 2288 传真: 021-3886 2288 转 10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城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itik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40 号 致: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