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关于给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5 号 关于给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180 号杨明国际 319A。 刘平祥,驱动力董事长、总经理。 时春华,驱动力时任财务负责人。 驱动力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以及定期 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第 6.2.4 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刘平祥,时任财务负责人时春华、财务负 责人沈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驱动力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 第 11.6 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 定: - 2 - 沈佳,驱动力财务负责人。 经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