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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38275驱动力(838275)2024-08-28 21:02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投资审批标准 - 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事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7] - 6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以上[8] - 5种交易情况应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8] - 未达规定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事项,应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10] 投资程序与责任 - 公司投资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需履行审批程序[10]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签订投资协议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1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11] 部门职责 -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等[12] - 董事长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并建立项目库[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12][13] - 法律顾问协助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法律审核[13] 投资计划与控制 - 短期投资计划由董事会预选和编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且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4] - 长期投资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和授权决策机构批准[16] 监督与报告 - 行政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6]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应于30日内将项目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19] 投资收回与处置 - 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21] - 公司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23]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23]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向控股下属公司原则上委派财务总监行使监督权[23]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3]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3] -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相关责任人会受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大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