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28日修订并审议通过[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10] - 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任职要求 -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 候选人有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6] 任免流程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解聘或辞职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0]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报备[12] 考核奖惩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对工作进行考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