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不超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应实行持续、稳定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多种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四个条件,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6] -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分配需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时可实施[6] 分红安排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7] 决策与监督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8]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并审议相关方案[8] 特殊情况处理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提议案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8]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论证说明原因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其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现金分红等部分条款[10]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9] - 备查文件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11]
豪声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