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72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