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401】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 024-23342988 传真: 024-23341677 1 / 9 法律意见书 JT&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401】号 致: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春光 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指派尉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