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5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