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 高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