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炜衡(2024)文书字第BJ7614号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报 尺厦A座16层 邮编:100080 电话:(010) 6268 (010) 62684288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炜衡(2024)文书字第 BJ7614 号 致: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 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高艳敏律师、王帆律 师出席了公司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