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规则修订 - 2024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内部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需提供资料[8][11] - 披露财报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