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2024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交易事项[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议[2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为持有5%以下(不含5%)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4] 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可正常表决[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可正常表决[19] 披露要求 - 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表决权回避执行情况[26]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6] - 关联交易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市场价格关系及差异原因[2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8]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审议[29]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29]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9] 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3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比例数额适用规定[31] 生效时间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广厦环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