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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公司章程
873703广厦环能(873703)2024-05-22 19:1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66万元[7]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76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韩军认购股份1344万股,持股比例64%[11] - 发起人刘永超认购股份126万股,持股比例6%[11] - 发起人马庆怀认购股份126万股,持股比例6%[1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重大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标准之一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29] - 重大交易标准之一为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29] - 重大交易标准之一为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0] - 重大交易标准之一为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30] - 重大交易标准之一为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1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0][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应包括1名公司职工代表[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弥补亏损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比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3]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