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 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 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 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