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皖通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