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总经理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皖通公司"或"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权力与义务,规范总经理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正常、 顺利、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其他投资企 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 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 助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 (一)由总经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