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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015华夏银行(600015)2024-03-28 17: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6] - 执行董事不超过5名,非执行董事10至15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6] 董事会职权 - 审议购买本行股份后持股总数达或超本行股份总数5%或变更持有本行股份总数达或超5%以上股东的事宜[7] -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二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董事会申请备案[10] 规则生效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2年12月12日经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复〔2024〕156号核准章程后同步生效[1] 履职要求 - 董事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13] -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担任特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18] 决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法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3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35] 责任与保险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责[57] -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董事违法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5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