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 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 金出借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办法。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委托贷款基本要求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通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银行 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 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指集团公司各单位;受托人, 指各银行;借款人,指资金借入人。不包括因资金集中管理所发生的向上归集资 金,以及归集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拨付。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