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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600018上港集团(600018)2024-03-29 18:10

制度修订 - 2024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10票同意通过修订公司部分制度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1] - 董事会同意修订多项制度,《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3] 股票收益与表决权 - 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等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特定情形除外[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5][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涉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7]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7] 董事会职责与决议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每名董事1票表决权,特定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赞成通过,其他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15] -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30%以下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需特定董事会决议[14]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预算、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5]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1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15][16][17] -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负责研究预算相关事宜[16][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高人员标准等[18] 总裁权限 - 总裁可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