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600018上港集团(600018)2024-03-29 18: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决策与披露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1]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