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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018上港集团(600018)2024-03-29 18:1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以总裁为 首的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总裁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裁,总裁也可由董事兼任。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经理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五条 总裁和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聘任或解聘总裁必须有董事会决议。总裁因故离任必须向董事会提 1 交书面离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在决定相关事项是否属于本条所列事项时,应将一系列相关交易视作一个单项 第六条 总裁、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