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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600019宝钢股份(600019)2023-10-16 19: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陈 力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 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 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8.86 元 /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