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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600050中国联通(600050)2024-08-15 18:58

制度修订 - 公司拟重订《独董工作细则》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拟修订《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四项细则相应条款获审议通过[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自审议通过废止,2008年3月相关修订不再适用[13] 细则修订要点 - 《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强调增强核心功能[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规定成员从非高管董事中任命且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6]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7] - 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召开[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7] 提名委员会规定 -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 -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委员,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10] -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口头通知,主任需说明[11] - 提名委员会委员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人不超两委员委托[11] -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多种方式召开[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成员总数半数[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含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12]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召开[12] 其他说明 - 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本集团”指公司及子公司[13]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3] - 相关治理制度编号、页码顺序变化将做相应调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