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4年8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一名委员不能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11] 其他 - 履职触及信息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