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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050中国联通(600050)2024-08-15 18: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4年8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成员至少三名,由董事会从成员中任命[5] - 独立董事委员应超半数[7]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等方式召开[11] - 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