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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九鼎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053九鼎投资(600053)2024-04-15 20:2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 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强化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