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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九鼎投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053九鼎投资(600053)2024-04-15 20: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则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2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发言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得超过两次[2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认为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地点[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0]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