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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九鼎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053九鼎投资(600053)2024-04-15 20:2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一名副董事长[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11]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交易关注情况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关注[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21] 担保事项审议 - 未达《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充分会议资料,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提议延期[18] 会议通知内容 -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日期和地点等内容[12]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