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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黄山旅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
600054黄山旅游(600054)2024-07-12 17:49

公司股权结构 - 云巅投资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9] - 浙秀演艺注册资本5000万元,张凯、吴明伟、杭州云纹演艺分别持股60%、20%、20%[10][11] - 浙秀文旅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云巅投资、浙秀演艺分别持股49%、51%[12] - 黄山浙秀文化艺术注册资本100万元,浙秀演艺持有100%股权[15][16] 合资公司调整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减至6000万元,云巅投资、浙秀演艺认缴额分别调至2940万元、3060万元[3][6] - 云巅投资与浙秀演艺已实缴注册资本6000万元[5] 项目公司情况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浙秀文化、合资公司分别认缴9000万元、6000万元,持股60%、40%[6][21] 董事会构成 - 合资公司董事会三名董事,浙秀演艺、云巅投资分别提名两名、一名[24] - 项目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合资公司、浙秀文化分别提名两名、三名[26] 决策规定 - 云巅投资收回投资日前,项目公司部分事项决策须云巅投资委派董事赞成票通过[26] - 云巅投资收回投资日后,项目公司制订利润分配等方案须云巅投资委派董事赞成票通过[26] - 项目公司处置单项超1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500万元资产须云巅投资委派董事赞成票通过[26] 权益与限制 - 徽州演艺秀全球版权及开发运营权归项目公司,收入由其收取[23] - 合资期限内未经云巅投资同意,合资公司等不得转让股权等[29] - 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浙秀演艺或浙秀文化转让时云巅投资有共同出售权[29] 利润分配 - 云巅投资收回投资日前,合资公司税后利润云巅投资优先享100%,项目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合资公司[30] - 云巅投资收回投资日后,合资公司税后利润云巅投资、浙秀演艺按25:75分配,项目公司税后利润合资公司、浙秀文化按40:60分配[30] 回购与清算 - 浙秀文化等出现出资延期超30天等情形,云巅投资有权要求回购股权[32] - 合资公司设立后三年内,云巅投资税后利润分配累计未达出资额,有权要求回购股权[32] - 发生回购触发事件等情形,项目公司应清算,云巅投资有第一顺位优先清算权[33] 其他 - 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调整议案[6] -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7] -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有利于项目推进,资金自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和财务状况[34] - 合资公司、项目公司及徽州演艺秀项目存在风险,投资可能不达预期[35] - 徽州演艺秀项目需取得政府审批备案,最终审批通过有不确定性[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