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的 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美康大厦的议案》《关于续租办 公楼的议案》《关于收购康力药业 46%股权的议案》《关于 参与关联方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实际业务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托管 事宜,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