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19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