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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古越龙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公告
600059古越龙山(600059)2024-03-28 19:3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等多项制度[6][7][8] - 公司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8] 会议相关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人员聘任 -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利润分配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5] 审议与生效 - 《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8] - 其余修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