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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0082海泰发展(600082)2024-08-30 17: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1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决议撤销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4]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4]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并永久保存[23]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6] 规则适用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6] 术语定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